美國國土安全部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聯邦公報上公布了一項最終法規,正式取消 F 留學生的「身分有效期」。在此之前,F 留學生被允許在美國境內停留一段不具體指定的時間,以便在經學生和交換訪問者計畫(SEVP)認證的學校完成完整的學業,或在畢業後進行獲授權的實習訓練。這段不具體指定的時間即被稱為「身分有效期」。
在新的最終法規下,F 留學生入境美國將獲得一個「固定期限」,而非不具體指定的時間 (D/S)。該固定期限將根據學生 I-20 表格上所列的修業計畫長度來決定,且最長不超過四年,並額外加上抵達前的 30 天以及離境前的 30 天。如果學生需要額外時間來完成修業計畫、開始新的修業計畫,或參與畢業後的選擇性實習訓練(OPT)或科學、技術、工程和數學(STEM)OPT,則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申請延期停留(EOS – Extension Of Stay)。
F 留學生與學校指定官員(DSO)應注意,與 F 學生生涯週期以及維持 F 非移民學生身分相關的條款和流程已經發生變化。學生與 DSO 應熟悉本頁面及最終法規的內容。

最新動態
最終法規將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。
在此日期之前,F 留學生入境美國仍適用 Duration of Status (D/S)。欲知更多資訊,請參閱下方關於過渡期與最終法規的說明。
須知事項:重大變革
F 留學生的固定入境期限
F 留學生入境美國將獲得一個固定期限,最長為 I-20 表格上所列的修業計畫長度,且不超過四年,並額外加上抵達前的 30 天以及離境前的 30 天。
然而,註冊特定修業計畫的學生應了解以下關於其美國入境期限的限制:
- 參與英語語言培訓計畫的學生,入境期限限制為 24 個月,並額外加上
30 天的準備離境時間。
- 註冊公立高中(亦可能包括由美國納稅人資助的特許學校或其他類似學校)的學生,完成學業的累計時間限制為不超過 12 個月,其中包含任何學校假期與年假。
- 跨境通勤學生將繼續以固定的入境日期入境。
學生在 I-20 表格所列的「計畫開始日期」前,仍將享有 30 天的入境美國時間。然而,學生現在在修業計畫結束日期、或畢業後 OPT、或 STEM OPT 延期結束後,僅有 30 天的合法時間來準備離境或尋求獲得其他合法身分以留在美國。
延期停留(Extension of Stay, EOS)
F 留學生如需要額外時間來完成修業計畫、開始新計畫或參與畢業後 OPT / STEM OPT ,必須採取額外步驟以在美國維持合法居留。這些學生必須在必要時向其 DSO 提出 EOS 請求,並向 USCIS 申請 EOS。在向 USCIS 申請 EOS 時,學生必須按時填寫並提交 I-539 表格(非移民身分延期/變更申請書)、繳納必要費用並提供所需的生物識別資料。關於 EOS 流程的更多資訊,請參閱「取消身分有效期常見問答」網頁及 USCIS 延期停留資源。
持有未過期簽證且選擇出境旅遊的 F 留學生,亦可在入境港口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(CBP)申請入境,並根據其更新後的學生和交換訪問者資訊系統(SEVIS)紀錄及證明文件,獲得一份帶有全新入境期限的全新 I-94 表格(入出境紀錄),惟仍須符合相關資格與入境要求。
F 留學生的身分維持
最終法規引入了與維持 F 非移民學生身分相關的重大變革:
- 變更教育層級:註冊研究生層級以下計畫的 F 留學生,在第一學年期間不得變更教育層級,除非 SEVP 因特殊情況授權例外。註冊研究生或以上層級計畫的學生,在修業期間皆不得變更教育層級。此外,學生在完成修業計畫後,禁止進行以下變更:
- 變更至較低教育層級的修業計畫(例如:從碩士班轉至學士班);或變更至相同教育層級的修業計畫(例如:從學士班轉至另一個學士班)
變更主修專業:註冊研究生層級以下的 F 留學生,在第一學年期間不得變更主修,除非 SEVP 因特殊情況授權例外。此外,註冊研究生或以上層級的學生,在修業期間的任何時間點皆不得變更主修。
轉學:註冊研究生層級以下的 F 留學生,在修業計畫的第一年內不得轉學,且必須在最初簽發其 I-20 表格的學校完成第一學年,除非 SEVP 因特殊情況授權例外。註冊研究生或以上層級的學生,在修業期間的任何時間點皆不得轉學,除非 SEVP 因特殊情況授權例外。
離境期限:F 留學生在完成修業計畫、或畢業後 OPT、或 STEM OPT 延期後,現在僅有 30 天的時間必須離開美國,這比先前規定的 60 天有所減少。
欲知更多資訊,請參閱最終法規。
後續步驟-過渡期
在從「D/S」轉變為「固定入境期限」的過渡期間,身在美國境內的 F 留學生應了解以下事項:
• (原則) 對於在最終法規生效日當天 (09/15/2026) 已在美國境內、適用D/S 的現任 F 留學生:這些學生可以繼續留在美國而無需申請 EOS,直至其現行有效 I-20 表格上的「計畫結束日期」或畢業後 OPT / STEM OPT 結束為止,但最長不得超過 2030 年 11 月 14 日(即四年加上 60 天的寬限離境期)。
如果學生希望在該日期之後繼續留在美國,包括需要額外時間開始新的修業計畫或參與畢業後 OPT / STEM OPT,則必須申請 EOS。或者, 學生也可以選擇出境旅遊,並在回美時尋求獲得新的入境期限以開始新的修業計畫。
• (例外 1) 對於在最終法規生效日之後出境旅遊(即離開美國)的現任 F
留學生:返回美國時,這些學生將獲得一個全新的固定入境期限,該期
限即為其 I-20 表格上的計畫結束日期,最長不超過四年(外加 30 天的離境期)。
• (例外 2) 對於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最終法規生效時已在美國境內待滿60 天,且在 2027 年 3 月 18 日前及時提交畢業後 OPT 或 STEM OPT 申請的現任 F 留學生 (I-94 狀態是 D/S 的):這些學生無需單獨提交EOS 申請。
• (例外 3) 對於在提交畢業後 OPT 或 STEM OPT 申請前即出境旅遊,並以固定入境期限重新入境美國的 F 留學生:這些學生必須同時提交 EOS 申請以及 OPT 或 STEM OPT 申請。
• (例外 4) 對於身為及時提交且受名額限制的 H-1B 工作簽證申請受益
人,且符合「空檔期(Cap-Gap)」延期資格的 F 留學生:這些學生無需申請 EOS,並可維持 F-1 身分留在美國,直至 H-1B 申請獲得批准或所請求財政年度的 4 月 1 日為止(以較早者為準)。
常見 Q&A
我什麼時候需要申請延期停留(EOS)?
學生必須申請延期停留(EOS),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必須在學生的獲准停留期限(如 I-94 表格上的「允許停留至該日期,即 Admit Until Date」所示)到期之前,收到其 I-539 表格。學生可在其獲准停留期限到期前的 180 天內開始申請 EOS。
請注意,若學生在畢業後 30 天的離境寬限期內才提交 EOS 申請,則不得開始或繼續從事任何工作(例如:校內工作、校外經濟困難工作、課程實習訓練CPT)。
在 EOS 審查期間(Pending),我可以繼續工作嗎?
在 30 天離境寬限期開始前及時提交者:若學生在「允許停留至該日期
(AUD)」到期前(即 30 天離境寬限期開始之前)及時提交 EOS 申請,在申請審查期間,可繼續從事校內工作、因嚴重經濟困難引起的校外工作以及 CPT,最長可達 240 天。
在 30 天離境寬限期內才提交者:然而,若學生是在 30 天離境寬限期內才提交 EOS 申請,在 EOS 審查期間必須停止所有工作,且只有在申請獲得批准後才能恢復工作。
在 EOS 審查期間,我可以出境旅遊嗎?
可以。當延期停留(EOS)申請還在 USCIS 審查時,學生可以進行國際旅遊。然而,學生必須確保在美國境外時,仍能隨時回覆 USCIS 的「補件通知
(RFE)」或其他要求。未能及時回覆 RFE 可能導致 USCIS 拒絕其 EOS 申請。
重新入境美國時,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(CBP)可能會允許學生依據原先獲准的「修業計畫結束日期」剩餘時間入境,或者根據更新後的證明文件(例如反映了修業計畫結束日期已延長的全新 I-20 表格)給予全新的停留期限。
若在 EOS 申請審查期間,CBP 給予了超過學生先前獲准停留期限的全新停留期限,USCIS 可能會將該筆審查中的 EOS 申請視為自動放棄(Abandoned),因為學生已經透過 CBP 獲得了全新的合法停留期限。
常見 Q&A 出處:https://studyinthestates.dhs.gov/elimination-of-duration-of-status-frequently-asked- question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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